网络用图
雪停后在小区溜弯
万万没想到
走着走着人就摔了
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
要求其赔偿损失
法院怎么判?
物业未及时扫雪,老人摔成十级伤残
2020年2月,一场大雪过后,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又开启了“清雪模式”。时年81岁的牛某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,却迟迟未清扫小区公共通道的积雪。由于天气渐渐回暖,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,渐渐变成了“冰面”。
这天上午,牛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弯散步,走着走着,突然脚下一滑,整个人摔倒在路面。经医院诊断,牛某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,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,经司法鉴定,伤残达到十级。
因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,2021年9月,牛某将其起诉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6万余元。
法院:物业承担80%的民事责任
法院经审理认为,牛某作为小区业主,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,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。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,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,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。
该物业公司在雪后未及时清理通道积雪,致使路面越发光滑,增加行人摔倒的可能性,故牛某摔倒受伤,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法院提示:及时扫雪谨防意外发生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
-END-
往期精彩阅读:
温馨提示:
微友临走时请点右下方“在看”,如觉得文章不错,请转发互动到朋友圈让给更多朋友学习与成长,传递美好,手留余香谢谢
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
扫码免费用
申请免费使用
在线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