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房装修能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吗?

案情简介


王某和周某是某小区的新邻居

王某系504号房屋业主

周某系503号房屋业主




2020年



新房交付时,王某房屋入户门朝外开,周某入户门朝内开。

2021年2月



周某家开始装修,在装修前被告曾与原告沟通欲将自家入户门改成朝外开,王某不同意。

2021年6月底



周某将自家入户门改成向外开。但王某发现周某将入户门改成朝外开后,会对其通行构成妨害,也可能撞到周某及其家人,虽然周某家门可以180度打开平铺在墙面,但是也会遮挡消防栓,故王某诉至河北区法院。


法院审理


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

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

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

正确处理相邻关系




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

权利人可以请求

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


本案中


原、被告两家距离较近,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,对原告的通行构成了妨害,且存在人被撞到、消防栓被遮挡的安全隐患,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,将入户门恢复至朝内开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支持


最终法院判决

被告周某将案涉房屋

入户门恢复原状

恢复至向内开启


相关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
第二百三十六条 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


第二百八十八条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
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

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

由业主共同管理

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


实践中,私改入户门朝向、私截通道等行为,均属非法占用共有部分,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,对相邻住户的生活、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因此为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,故在未经对方同意且未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下,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,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



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

但权利的行使不应超越法律边界


特别是在邻里关系中

更应共同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

营造融洽的邻里氛围

-END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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